成立公司首先要了解
1、什么是公司?
公司是法律形式上的一個“人”,一切經營活動都要以這個“人”的名義進行才合法,因此公司常稱為法人。但公司畢竟只是一個法律形式,本身不具有主觀能動性,所以要一個自然人來代表公司開展經營活動,這個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人就叫法定代表人,簡稱法人代表,有時大家也簡稱之為“法人”。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一般會寫在營業執照上。
2、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么?
絕大多數的公司設立條件非常簡單,只要有身份證、固定的經營場所、取一個公司名稱、申報一定的注冊資本即可。而如果國家明確規定需要審批才能經營的,需要事先獲得審批許可才能成立公司。
3、什么是注冊資本?
注冊資本,也稱為認繳注冊資本,是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應向公司繳納的金額,其作用是規定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限額。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,即理論上公司只需以注冊資本額為上限承擔外部責任的總和(包括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)。這個責任限額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會發生作用,即公司無償還能力宣告破產時。還有一個概念是“實收資本”,因注冊資本往往不是一次性向公司繳納的,那么實際繳納了多少,這個已繳納的部分就是實收資本。
4、什么是股東?
股東就是公司的所有者,股東可以是一個或多個,按照股權比例控制公司。但股東的身份只代表其對公司的所有權,并不能代表公司對外開展經營活動。但公司可以聘請股東在公司任職,這樣股東就可以通過相應職務的形式擁有公司對外的相關權力。因此,股東在被公司聘任前是隱形的。要注意股東一般是自然人,公司則是法人,兩者都是“人”,都具有獨立的權力義務,不能相互替代,也不需要相互為對方承擔責任。
5、股東有哪些責任?
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責任(或者說義務),就是向公司繳納與股份比例對應的注冊資本,全額繳納對應的注冊資本后股東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,而公司經營中產生的責任則由管理層和公司去承擔。
6、股東對于公司的經營有哪些權力?
股東如果沒有被公司聘任擔任一定職務,通常對公司是沒有任何管轄權的。即使是大股東,在沒有職務的情況下,無權要求公司的任何人做任何事。公司的員工總是服從于現行管理層的,而不是聽命于其他人哪怕是股東。
7、股東如何行使權力?
股東對于公司的控制權,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可以發揮作用,即在股東大會上。股東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要求召開股東大會,在股東大會上按股權比例行使同比例的決策權。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關,它凌駕于公司的任何管理團隊(包括法定代表人)之上,該權力機關是臨時的,只有在會議召開期間才存在。股東大會可以決定任何事情,包括更換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層,甚至結束公司的生命。但要注意,在召開股東大會并作出決策前,原公司管理層是最高權力機關,任何股東無權以股東身份干涉。
8、股東可以退出嗎?
從嚴格意義上講,股東是無法單方面退出公司的,因為法律規定股東不允許撤資,股東的投資將永遠留在公司。但股東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實現退出,比如股權轉讓,股東可以將股份轉讓給第三方,由第三方向原股東支付股份購買款項。
9、公司管理層的結構是怎樣的?
公司是法人治理結構,股東身份和管理層身份是分開的(即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)。公司的組織結構可任意設置,但基本結構必須保留,其中最簡易的基本結構為設置執行董事、法定代表人、經理、監事。前三個職務可由一人兼任,監事則必須由另一獨立的自然人擔任。小公司可以選擇這一簡易結構設置。